2019年5月23日上午10: 00,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定被告黄宜川故意杀人罪(“浦北路6.28”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黄宜川死刑,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经过审判,上海第一中学发现:被告黄一川认为自己受到了别人的欺负和伤害,所以他有杀害无辜儿童以发泄个人愤怒的邪恶想法。2017年3月至10月,黄宜川为上海、广州等地的几所小学和幼儿园拍摄照片,以选择犯罪目标。2018年6月6日,黄一川再次来到上海。经过反复的实地观察,他最终决定把目标对准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的学生。6月28日7点左右,黄一川带着一把事先准备好的不锈钢切割刀到学校附近停下来打探,等待作案。11: 30左右,黄一川跟随学生谭谋谋、范某、金某以及学生张谋谋等人的父母来到距离学校南门约130米的地方。黄一川拿出切割刀进行切割,导致谭谋谋因中枢神经系统损伤而死亡,并因锋利器械造成颈椎、颈脊髓和椎动脉截肢而失血性休克。范某因头部、面部和左手掌等部位锐器截肢造成颅腔开口和左手截肢而死亡,造成颅脑损伤和失血性休克,而金某和张某的头部等损伤造成轻伤。袭击发生后,黄一川立即被人群和安全人员抓获。经鉴定,黄宜川患有精神分裂症,有能力限制本案的刑事责任。上海市第一中学认为,被告黄一川故意杀害两人,轻伤两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黄一川是有预谋的,并准备在校园附近对无辜儿童实施严重暴力。他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方法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然黄宜川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并被评估为具有限制刑事责任的能力,但鉴于其犯罪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严厉惩处,其精神疾病对其在犯罪时识别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公诉人、被告及其辩护人以及受害者的法律代表出席了法庭宣判。上海市人大代表、被告亲属、记者和50多名各界人士出席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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