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发社会关注。此前,Xi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依法立案调查。还就消费者纠纷达成了一项解决协议。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了涉嫌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Xi安立智兴汽车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罚款100万元。
,关于女士购买的汽车机油泄漏问题,根据法律鉴定机构鉴定:1。汽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受损并漏油。在装配过程中,汽车发动机将挡油板的固定螺栓留在发动机中。发动机高速运转时,第二气缸连杆的大端撞击左螺栓,导致螺栓折断缸体。2.这辆车的发动机没有更换和维修的历史。3.汽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Xi安李星公司卖给吴女士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没有主观意图,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权利。构成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经营者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另据调查,Xi安李星公司在销售汽车的过程中,隐瞒相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盛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预售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而获取利润。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3 (12)条关于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夸大或隐瞒消费者主要关心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以上两项处罚将被罚款100万元,并从国库中没收。执法部门对陕西盛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单独调查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被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销售不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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